产品描述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 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在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区域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者操作该产品或者商品的人或者任何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者财产
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
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
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
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范围
投保须知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根据劳动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五)根据雇佣关系应当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承担的责任;
(六)保险产品或者商品本身的损失;
(七)产品或者商品退换、召回产生的损失;
(八)保险产品或者商品造成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或者商品造成对飞机、船舶或者飞行器损害的责任;
(十)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