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德华安顾顾守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款针对保险资金稳定增值的理财类产品。缴费期满后,年年返还,多缴多得,60周岁后返还额度增加2%,并可获得公司年度红利。该款产品是用于子女教育、自身养老、资产传承、财产保护的有效工具。同时,还可附加公司的保费豁免、综合医疗保险,使保障更加全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本公司将按下
列条件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60 周岁之前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金;
(二)被保险人60 周岁之后(含60 周岁)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
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终止。
(一)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者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累计所交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至本公司做出理赔决定之日为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终止。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日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含十八周岁生日当天)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身故日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百分之一百零五扣除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三)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至本公司做出理赔决定之日为止,但最长不超过一年。该利息按计息期间本公司公布的存款利率计算。 |
生存保险金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本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1. 投保年龄:0-55周岁,(0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出院)。
2. 交费期间:3年交、5年交、10年交。
3. 保险期间:至88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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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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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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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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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
已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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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2%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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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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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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