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等待期为30 日。您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导致的在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按照以下方式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之后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我们均按上述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我们仅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实际支付合理费用扣除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再扣除免赔,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之后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 治疗,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均按上述约定给付 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 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最长不超过1年,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终止日止。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您可向我们申请续保本保险。我们审核同意后为您办理续保手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酗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9)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0)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11)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2)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特别护理或康复性治疗;
(13)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未告知的既往症;
(14)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高危运动、怀孕分娩流产等生育生殖相关、精神和行为障碍、医疗事故、矫形、视力矫正、美容、牙科保健、非意外导致的整容、非医疗必要的治疗、遗传性疾病、未告知既往症、保单特别约定的疾病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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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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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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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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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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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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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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