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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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团体意外伤害保障产品,提供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障,意外工伤残疾也有保障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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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中所列伤残类别,保险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在第180日治疗期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按第180日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的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意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对同一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害工伤残疾保险金 | 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的一至十级伤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所附《工伤伤残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工伤伤残保险金;如在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按第180日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的结果给付意外工伤伤残保险金。 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工伤伤残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工伤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工伤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工伤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工伤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工伤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工伤伤残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工伤伤残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工伤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终止。 |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因意外导致的残疾、医疗保障,还有身故保障。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1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
2.意外残疾保险金 :有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