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附加尊享一生两全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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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意外身故保障,满期可领取生存金。
保险期限:
至88周岁
缴费方式: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0-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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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以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20%;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含88周岁)期间生存情况下应给付的主合同《尊享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年金和尊享年金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被保险人在其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满期日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在年满18周岁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若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以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20%; (2)身故或全残之日至年满88周岁(含88周岁)期间生存情况下应给付的主合同《尊享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年金和尊享年金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在其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在其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金 | 若在附加合同满期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金。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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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至88周岁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了生存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保障。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限:10/20/30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有
2.生存保险金:有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至100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
2.满期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