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照年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一次年金。具体比例如下表所示:
上述年交保险费为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已交保险费”按照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计算,年交保险费为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年金 |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照年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一次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已交保险费”按照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计算,年交保险费为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