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安康e生医疗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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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医疗保障产品,提供6种特定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医疗补偿金保障。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0-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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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定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定义的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一次性给付该项保险金30000元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特定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注:特定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一经给付,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我们不再于续保期间承担该项保险责任。


二、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认患有本合同定义的特定重大疾病,在医院接受必须的住院治疗的,我们按100元/日乘以其实际住院日数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对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特定重大疾病入住医院的,且住院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的,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该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计入入院日期所属的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特定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同一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日数以200日为限。


三、医疗补偿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根据“补偿原则及给付比例”,并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以下约定给付医疗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1、住院医疗补偿金:
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必须的住院治疗的,我们就其发生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给付住院医疗补偿金。
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是指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治疗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材料费、救护车使用费、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和药品费之和。
对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入住医院的,且住院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发生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该住院医疗补偿金计入入院日期所属的保险期间。
2、特殊门诊医疗补偿金:
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门诊治疗,发生以下三种特殊医疗费用的,我们按约定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补偿金。
⑴门诊肾透析
⑵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治疗

⑶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3、门诊手术医疗补偿金:
被保险人在医院门诊手术室进行手术的,我们就其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操作费、手术材料费及麻醉费,按约定给付门诊手术医疗补偿金。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补偿金:
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必须的住院治疗,我们就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实际发生的、且与该次住院原因相同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含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补偿金。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特定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该项保险金30000元,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特定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注:特定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一经给付,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不再于续保期间承担该项保险责任。
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认患有合同定义的特定重大疾病,在医院接受必须的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100元/日乘以其实际住院日数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对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特定重大疾病入住医院的,且住院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的,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该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计入入院日期所属的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特定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日数以200日为限。
医疗补偿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根据“补偿原则及给付比例”,并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以下约定给付医疗补偿金: 1、住院医疗补偿金: 在医院接受必须的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发生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给付住院医疗补偿金。 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是指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治疗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材料费、救护车使用费、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和药品费之和。 对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入住医院的,且住院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发生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该住院医疗补偿金计入入院日期所属的保险期间。 2、特殊门诊医疗补偿金: 在医院接受门诊治疗,发生以下三种特殊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补偿金。 ⑴门诊肾透析 ⑵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 肿瘤靶向疗法治疗 ⑶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3、门诊手术医疗补偿金: 在医院门诊手术室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就其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操作费、手术材料费及麻醉费,按约定给付门诊手术医疗补偿金。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补偿金: 在医院接受必须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就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实际发生的、且与该次住院原因相同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含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补偿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一至九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或门、急诊医疗或特定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因下列第十至二十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或门、急诊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医疗补偿金责任: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被保险人醉酒;


十一、被保险人遭遇医疗事故;


十二、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或症状(但您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且我们同意承保的除外);


十三、不孕不育治疗、输卵管阻塞、人工受精、妊娠(包括异位妊娠)、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避孕及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四、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蹦极、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按药品说明书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十六、被保险人进行外科整形(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必要外科整形不在此限)、美容、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


十七、体格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和心理治疗的具体范围根据各地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或公布的范围确定)以及质子重离子治疗;


十八、因器官移植所产生的器官获取费用,包括对器官捐赠人进行的器官摘除及与此相关的并发症的治疗费用;


十九、中药类主要起调理身体、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如:
1)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冬虫草、海马、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K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胎盘、鞭、尾、筯、骨等;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二十、非手术中使用的假体、矫正器具、支具、拐杖、轮椅及各种康复理疗器械或保健按摩用品的租赁或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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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保险方案

侧重险种:
适用性别:
投保年龄:
适用人群:
最高保额
200万
年缴保费
257元
需求分析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保费(元)
主险 工银安盛人寿安康e生医疗保险 1年年 趸交 257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特定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30000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该项保险金30000元,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特定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注:特定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一经给付,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不再于续保期间承担该项保险责任。
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100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认患有合同定义的特定重大疾病,在医院接受必须的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100元/日乘以其实际住院日数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对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因特定重大疾病入住医院的,且住院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的,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该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计入入院日期所属的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特定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特定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日数以200日为限。
医疗补偿金 2000000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根据“补偿原则及给付比例”,并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以下约定给付医疗补偿金: 1、住院医疗补偿金: 在医院接受必须的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发生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给付住院医疗补偿金。 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是指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治疗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材料费、救护车使用费、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和药品费之和。 对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入住医院的,且住院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发生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该住院医疗补偿金计入入院日期所属的保险期间。 2、特殊门诊医疗补偿金: 在医院接受门诊治疗,发生以下三种特殊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补偿金。 ⑴门诊肾透析 ⑵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 肿瘤靶向疗法治疗 ⑶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3、门诊手术医疗补偿金: 在医院门诊手术室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就其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操作费、手术材料费及麻醉费,按约定给付门诊手术医疗补偿金。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补偿金: 在医院接受必须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就该次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实际发生的、且与该次住院原因相同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含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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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医疗保险金:有
2.出院后特别关怀保险金:有
3.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有
4.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有
5.院外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基因检测保险金:有
6.外购药品及外购医疗器械费用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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