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华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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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意外伤害保障产品,针对意外造成的身故和残疾提供保障。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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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您可与我们约定选择投保可选部分,所选择的内容以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为准。所选的保险责任一经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不得更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 180日当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前本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我们按扣除已给付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 180 日当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所列伤残类别,我们按本合同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乘以意外伤害评定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在第 180 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我们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被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 10%。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本合同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部分
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出入或乘坐电梯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含 180 日当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电梯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因出入或乘坐电梯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我们就被保险人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包括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得到的补偿、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得到的补偿)后,按照剩余部分的金额给付电梯意外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同一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出入或乘坐电梯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合理医疗费用的,我们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电梯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的电梯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电梯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造成本合同所附《骨折或关节脱位给付比例表》(给付表一)所列骨折、关节脱位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除椎骨骨折外,《给付表一》中所列骨折均指开放性骨折,如为闭合性骨折并住院施行切开复位手术,保险人按《给付表一》中对应的闭合性骨折给付比例乘以 75%的比例给付;如为闭合性骨折住院但未施行切开复位手术,则按《给付表一》中该骨折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 25%的比例给付;如为闭合性骨折门诊治疗,则按《给付表一》中该骨折对应给付比例乘以 10%的比例给付。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骨折、关节脱位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等级不同,以最重的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等级相同,给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骨折、关节脱位合并前次骨折、关节脱位可领较严重等级的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给付表一》所列的骨折、关节脱位视为已给付的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应予以扣除。对于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前同一骨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骨折,保险人将不给付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骨折、关节脱位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五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五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20%,每级相差20%。被保险人的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其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医疗事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 180 日当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医疗事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医疗事故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猝死保险金 

被保险人猝死,我们按本合同的猝死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暴乱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暴乱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180 日当日)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暴乱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暴乱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客运业务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业务机动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客运业务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客运业务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驾乘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 180日当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若意外身故前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保险公司按扣除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 180 日当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所列伤残类别,保险公司按合同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乘以意外伤害评定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在第 180 日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被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 10%。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对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合同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合同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电梯意外医疗保险金 因出入或乘坐电梯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含 180 日当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 每次因出入或乘坐电梯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就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包括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得到的补偿、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得到的补偿)后,按照剩余部分的金额给付电梯意外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出入或乘坐电梯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电梯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合同的电梯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电梯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造成合同所附《骨折或关节脱位给付比例表》(给付表一)所列骨折、关节脱位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除椎骨骨折外,《给付表一》中所列骨折均指开放性骨折,如为闭合性骨折并住院施行切开复位手术,保险人按《给付表一》中对应的闭合性骨折给付比例乘以 75%的比例给付;如为闭合性骨折住院但未施行切开复位手术,则按《给付表一》中该骨折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 25%的比例给付;如为闭合性骨折门诊治疗,则按《给付表一》中该骨折对应给付比例乘以 10%的比例给付。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骨折、关节脱位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等级不同,以最重的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等级相同,给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骨折、关节脱位合并前次骨折、关节脱位可领较严重等级的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给付表一》所列的骨折、关节脱位视为已给付的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应予以扣除。对于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前同一骨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骨折,保险人将不给付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骨折、关节脱位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五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五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20%,每级相差20%。被保险人的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其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医疗事故保险金 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 180 日当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医疗事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医疗事故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猝死保险金 猝死,保险公司按合同的猝死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暴乱身故保险金 以暴乱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180 日当日)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暴乱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暴乱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动车、高铁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驾乘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业务机动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客运业务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客运业务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客运业务机动车辆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驾乘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


(7)暴乱(保险责任 2.4.8 不受此条责任免除限制);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动;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食物中毒,药物过敏;


(12)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3)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4)被保险人在地震、火灾、爆炸等不适宜乘坐电梯情形下乘坐电梯或使用未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已明示发生损坏或故障未经修复及政府主管部门命令停止使用的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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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不超过1年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遗传性疾病、从事高危职业和运动、怀孕生育时产生的并发症、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华华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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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基本

部分

意外身故

约定保额-已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残疾
约定保额×人身伤残等级报销比例

可选

部分

紧急救援服务

电梯意外身故+电梯意外医疗 +意外骨折、关节脱位 +医疗事故身故 +猝死+暴乱身故+航空意外身故+轮船意外身故+轨道交通意外身故+客运业务机动车辆意外身故+私家车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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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伤害保险金:有
2.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有
3.意外医疗保险金:有
4.意外住院津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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