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富贵成长两全保险(分红型)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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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两全理财产品,十五至二十四周岁可年年领取年金,之后三年领取一次年金,提供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障,特有生命末期关爱保险金,还可享受公司经营红利。
保险期限: 至60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月交   季交   半年交  
投保年龄: 30天-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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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到达二十四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二十四时止,按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一点一倍(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后的余额;

2、自被保险人年龄到达二十四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止,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


生存保险金

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十五周岁、十六周岁及十七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及二十一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四十,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

3、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二十四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付生存保险金;

4、自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二十四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每届满三周年之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到达二十四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二十四时止,按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一点一倍,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后的余额; 2、自被保险人年龄到达二十四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止,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生存保险金 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十五周岁、十六周岁及十七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及二十一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四十,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 3、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二十四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付生存保险金; 4、自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二十四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每届满三周年之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保险案例

 利益演示

一、投保示例

王女士有个活泼可爱的儿子明明,刚满5周岁。为培养明明良好的生活习惯与节俭美德,王女士帮助明明把每年的压岁钱和生日礼金积攒起来,为明明投保一份保额5万元的「国泰富贵成长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交保费13640元,每天仅需支付37.4元直到明明18周岁,明明获得的保障与利益包括:

1、最高10万元的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障;

2、15、16、17周岁,每年领取5000元,作高中教育金;

3、18、19、20、21周岁,每年领取20000元,作大学教育金;

5、24周岁以后,每三年可领5000元,作旅游休闲基金;

6、60周岁,可领取50000元,作退休基金。

7、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每年还可以得到红利。

图示如下:

二、保单利益演示

合同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

保证利益

当年红利演示

(非保证)

累计红利演示

(非保证)

保单年度末

到达年龄

当年度保费

累计

保费

身故

给付

生存给付

退保金(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7,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
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如投保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我
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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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四、投保规定

1、保险期间:至60周岁。

2、交费年期:至18周岁。

3、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4、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13周岁。

5、保额限制:以1000元为单位,最低1万元,最高100万元。

谁能保

0-13周岁

多少钱

王女士为5周岁儿子明明投保一份保额5万元的「国泰富贵成长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交保费13640元,每天仅需支付37.4元直到明明18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泰富贵成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
未满24周岁
已交保费×1.1
已满24周岁
保险金额×2
生存金
十五至十七周岁

保险金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十八至二十一周岁

保险金额×40%

(每年领取一次)

二十四周岁

保险金额×50%

(24周岁时领取一次)

二十四周岁起

保险金额×10%

(24周岁起,每三年领取一次)

生命末期保险金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50%

(若确诊符合合同定义的生命末期状态,可领取,金额以10万为上限)

满期金
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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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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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豁免保险费:有
3.成家立业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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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榜题名恭贺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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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故保险金:有
2.教育保险金:有
3.立业保险金:有
4.满期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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