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保额分红,应对通胀;全面保障,功能多样;
健康升级,关爱加倍;花甲之年,养老规划。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在第一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如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合同中约定的39中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第一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初始保险金额+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另有特别红利,该计划终止。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第二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由于非意外伤害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按下表方式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每年累计给付数额不超过第二附加险保险金额。(第二附加合同自订立之日起5年内保证续保。在该5年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我们会审核并确定是否同意续保。如果我们同意续保,则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的5年期间)
身故及全残
主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不幸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我们将按当时主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另有体恤金红利,该计划终止。
养老
被保险人幸福平安生存至60周岁计划满期时,可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初始保险金额+累计红利保险金额+终了红利”,该计划终止。如果选择以年金方式领取,领取金额按照满期时我们确定的转换标准确定。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或者自本合同保险期间起 始日零时起(在本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下,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满180 日后(不含第180 日),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本保险条款第6 条中规定的永久完全残 疾条件的,且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已满18 周岁,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的有效保险金额 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和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卓越版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均终止。 |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在本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下,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满180日后(不含第180 日)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也等额扣除,主险合同自动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我们按满期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在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也可以选择以年金方式 领取。如果选择以年金方式领取,则领取金额按照满期时我们确定的转换标准确定。 |
保险案例
吴先生龙年喜得贵子,为了体现对孩子的一份关爱,希望孩子的未来人生能够健康成长,他认为需要给刚出生的龙宝宝提供一份既能够充分抵御健康、医疗和意外风险,又可以保证其晚年人生规划的全面保障计划。因此在专业理财顾问的推荐下,他选择了一份恒安标准幸福金生全面保障C计划(分红型),该计划构成如下:
1、满期保险金:
龙宝宝幸福平安生存至60周岁计划满期时,可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20万元+累计红利保险金额+终了红利”,合计领取:427,191元(假设较低红利水平),822,582元(假设中等红利水平),1,636,712元(假设较高红利水平),该计划终止。如果选择以年金方式领取,领取金额按照满期时我们确定的转换标准确定。
2、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龙宝宝在年满18周岁后,如不幸由于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自主合同生效日(或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满180日后(不含第180日)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按其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时主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20万元+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另有体恤金红利,该计划终止。
3、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自第一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满180日后(不含第180日),龙宝宝如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按第一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20万元+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另有特别红利,该计划终止。
除此之外,如出现下述三种情况之一:
1)龙宝宝在年满18周岁前,自主合同生效日(或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
1)主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与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4、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1)如龙宝宝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按下表方式给付,每年累计给付数额不超过1万元。
注:第一年由于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自第二附加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满90天(含)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5、保证续保:
自订立第二附加合同之日起5年内保证续保。在该5年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我们会审核并确定是否同意续保。如果我们同意续保,则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的5年期间,吴先生应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相关约定交付保险费,此后依此方法续保。
特别提示:
1)以上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产生了终了红利,则终了红利只有在分红保险合同终止时才进行支付。
以上案例为帮助客户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利益演示表、除外责任、犹豫期内外退保说明等内容请详见产品说明书。
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年龄:满30天-45周岁
保险期间:主合同和第一附加合同:至被保险人60周岁
第二附加合同:1年(5年内保证续保)
谁能保
保哪些
主险-恒安标准幸福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有效保险金额 (已满18周岁,保单生效含180天内因意外以外原因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或初始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与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
永久完全残疾 |
有效保险金额 (已满18周岁,保单生效含180天内因意外以外原因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或初始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与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
满期金 |
有效保险金额 (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年金方式领取) |
附加险-恒安标准附加幸福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C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或初始保额现金价值+累计交清增额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有效保险金额 |
注:此计划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为刚出生的儿子投保了恒安标准幸福金生全面保障C计划,保险金额 20 万元,2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60周岁,年交保险费 4720 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