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0)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1)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日数并扣除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免赔天数后,乘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180日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害重症监护日额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因病情严重在医疗机构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在重症监护病房的实际日数并扣除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免赔天数后,乘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重症监护日额津贴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重症监护日额津贴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意外伤害重症监护日额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意外伤害重症监护日额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180日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