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支柱保障计划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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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障至70周岁,满期一次性领取保险金额,保障27种重大疾病、身故或全残
保险期限: 至70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季交   半年交  
投保年龄: 18至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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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保障全面,涵盖面广
保障身故、全残及重大疾病(涵盖27种重大疾病)
 到期返还,养老无忧

保险期间届满时,可获得满期金,颐养天年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III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27.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其中第1种至第25种采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3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重大疾病种类及定义,第26种和第27种为本公司自行增加的二种重大疾病。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身故、全残给付 若身故或全残,则我们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给付 若生存至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给付 若确诊首次患合同所述重大疾病,则我们给付等值于合同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案例

金先生,30周岁,公司职员,事业有成,已婚有子。

他为自己投保本计划,保额10万元,缴费20年,年缴保费为3,640元,平均每天9.97元,即可享有"家庭支柱"全面的保障。


具体保险利益如下


重大疾病给付

如果金先生于保单生效日起九十天后确诊首次患本计划所述的任意一种重大疾病,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本计划效力即终止。


身故或全残给付

如果金先生不幸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可获得保险金100,000元,本计划效力即终止。


满期给付

如果金先生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且公司没有给付本计划中的其他保险金,可领取满期保险金100,000元,本计划效力即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8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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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至50周岁


承保金额:最低1万元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


缴费期间:10年、15年、20年、缴至55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岁

谁能保

18-50周岁

保哪些

主险-家庭支柱两全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额
满期金 保险金额

 

附加险-附加家庭支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

注:此计划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家庭支柱两全保险条款

附加家庭支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金先生,30周岁,公司职员,事业有成,已婚有子。他为自己投保本计划,保额10万元,缴费20年,年缴保费为3,640元,平均每天9.97元,保险期间至70周岁,即可享有"家庭支柱"全面的保障。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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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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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全残保险金:有
2.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3.轻症疾病保险金:有
4.癌症特别关爱金:有
5.癌症康复保险金:有
6.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有
7.少儿特别关爱金:有
8.意外身故保险金:有
9.意外伤残保险金:有
10.意外医疗保险金 :有
11.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 :有
12.轻症疾病豁免保费:有
13.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重疾豁免保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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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恶性肿瘤保障,还有一般医...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限:康爱无忧 A 款、附加投保人豁免:终身 康健华贵 B 款、附加住院无忧:1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有
2.恶性肿瘤保险金:有
3.身故保险金:有
4.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有
5.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有
6.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有
7.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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