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 | (1)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病身故,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我们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 | (1)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退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给付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已领取或我们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或我们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20% | (1)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2)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我们给付2万元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 | 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我们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我们给付10万元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 终身 | 20 | 315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 终身 | 20 | 3150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 |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2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 |
国寿2012版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新康宁有几大亮点:
一、保障范围广,40种重疾10种特定疾病(市场上唯一50种的)
二、10类轻症(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含其他公司不赔的糖尿病与原位癌)
三、费率优惠,加病种更实惠
四、关爱少儿,突破未成年人限制
而且其他公司不赔的原位癌也包括在,糖尿病等
中国人寿出最实惠的健康保险产品,为消费者真正着想。
30男 年存 3150元(20年交)
保障:特定疾病(前十种)赔付2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初患重点疾之一(后40种)赔付10万元;若已经赔付(前十种)2万元了就再赔8万元合同终止。 若发生疾病或意外导致的高残,赔付10万元,合同终止。
再加:防癌险组合
30岁 男年交 1850元 20年交费 即可拥有20-26万元的癌症保障!!其中:
一、癌症确诊金:10万元;
二、特定癌症(6种:男2:前列腺癌、肺癌 女2:子宫癌、乳腺癌 18岁以下孩子2:白血病、骨癌)额外金:3万元;
三、轻症癌症(2种:原位癌、皮肤癌)确诊金:3万元;
四、癌症康复金:确诊为癌症30天后,每年给2万元共给5年,合计10万元。
五、身故金:18-80岁前身故按保费的105%或现价两者较高的给付。
六、满期金:80岁仍生存还本。
合计共26万元防癌保障金
七、豁免保费:交费期间确诊癌症免交以后各期保费。
八、借款:合同生效后可按现价借款6个月,但患轻症或癌症后不得借款!
还有可附加住院医疗 280元,可于90天后报销10000元,因有社保医疗故按差额90%报销,无免赔额。
沈阳-中国人寿-刘洁春 13002454818 微信:165805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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