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安行宝两全意外险
包含产品 :
1672.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9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
“保费低,保障高,保的更全面,平安到期带息还本。”
满期保险金:20064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7556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100000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10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满期保险金 | 20064 |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期间为20 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10%; (2)保险期间为30 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20%。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7556 | 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05%; (2)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0.5×基本保险金额。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若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10×基本保险金额;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5×基本保险金额。 |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若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已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10×基本保险金额;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5×基本保险金额。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若因合同约定的8 种重大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台风、龙卷风、冰雹、泥石流、滑坡)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10×基本保险金额;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5×基本保险金额。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安行宝两全保险 | 30年 | 10年 | 1672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安行宝两全保险 | 30年 | 10年 | 1672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满期保险金 | 20064 | |||||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7556 | |||||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