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 (在售)

华夏人寿
产品特色: 专属保障豁免产品,主要提供77种重疾+33种轻症疾病豁免保费产品,身故以及全残也可免交剩余保费。
¥按需求定制
加入对比
已有 0 人推荐
关注“沃保网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全部保险方案
侧重险种:
适用人群:
适用性别:
投保年龄:
需求分析:
最高保额:
2万
年缴保费:
1545元
立即咨询
我要留言
查看详情∨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保费(元)
主险 太平洋爱无忧珍藏版保险产品计划 至80周岁年 20年 1265
附加险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 1年年 趸交 199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 至80周岁年 19年 80.9
保障项目保 额说 明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10000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患疾病,在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在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中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医疗费用中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和其他医疗费用),我们按85%的比例在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 若在保险期间内退出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的,在退出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和其他医疗费用),我们按70%的比例在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 若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满起第30日。 无论一次或多次给付保险金,累计以约定的该分项保险金额为限,达到分项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身故豁免保险费 1265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身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30000 若患癌症轻症,除获得额外给付30%基本保额,还可豁免后续主附险保费。
满期保险金30360 趸交/5/10、15/20年交,给付主附险保费1.2倍;30年交给付保费1.5倍
全残豁免保险费 1265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全残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向您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1265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 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向您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0360 40周岁及以下,给付已交保费之和*160%;41-60周岁,给付已交保费*140%;61周岁及以上,给付已交保费之和*120%
癌症保险金1265 180天内,给付主附险保费之和;180天后,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与主附险现金价值取大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1265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 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向您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详细介绍
收起详情
2018/05/16 15:24:48
侧重险种:
适用人群:
适用性别:
投保年龄:
需求分析:
最高保额:
50万
年缴保费:
5498元
立即咨询
我要留言
查看详情∨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保费(元)
主险 百年康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5295
附加险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 19年年 19年 203.06
保障项目保 额说 明
轻症疾病保险金500000 轻症疾病35种,不分组, 等待期90日后, 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第一次30%、第二次35%、第三次40%,无间隔期限制,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 5295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全残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向您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重疾/中症/轻症保险费豁免 5295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重疾/中症/轻症里的一种或多种,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疾/中症/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向您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500000 中症疾病20种,不分组,等待期90日后,每次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无间隔期限制,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00000 等待期90天内身故或全残,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90日后身故或全残,18岁前,给付康倍保重疾实际交纳的保费的300%,合同终止;18岁以后,给付基本保额100%,合同终止。
豁免续期保险费500000 等待期90日后,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豁免康倍保重疾合同轻/中/重症,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重疾疾病保险责任500000 重大疾病100种,分4组,等待期90日后,首次发生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保额100%;第二次发生不同组别中定义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额150%;第三次发生不同组别中定义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额的250%。每组仅给付一次,间隔期为180天,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累计给付次数以3次为限,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同时患轻症、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仅按重大疾病责任进行给付)。
详细介绍
收起详情
同类产品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4版)(2007修订版)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国寿福2019版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相关投保指南
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有了宝宝以后,感觉自己的生活发生了好大的变化,身上担子重了起来,压力越来越大了。
在这个“谈癌色变”的年代,能保障癌症的重疾险颇为人们青睐。然而,有一种癌症却被绝大多数重疾险排除在重疾保障之外,那就是原位癌。
商业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法第95条)两大类,我们今天谈的是,以生命或者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在面对生活中的不确定性时,重疾险能够提供一份宝贵的健康和经济安全保障。那么,重疾险究竟属于哪种类型的保险呢?重疾险能保哪些疾病?本文将为您揭晓答案。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立即指派 [平安人寿] 的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 您的姓名:
* 电子邮箱:
* 手机号码:
*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 登录邮箱:
  • 初始密码: 123456 修改密码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0592-3662001,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