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健康源2 号增强版两全保险 (在售)
- 天安人寿
- 产品特色: 终身两全保障产品,身故以及全残皆可提供保障,4种祝寿金领取年龄可灵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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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永安乐健一生医疗保险 | 1年年 | 1年 | 1096.7 |
苏黎世-意外自选计划 | 1年年 | 1年 | 267 | |
天安人寿健康源2 号增强版两全保险 | 终身 | 20年 | 1124 | |
附加险 | 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 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3176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1、0免赔额,年度限额20万,终身限额100万; 2、指定医疗机构:境内二级(含)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普通部和国际部、特需部等非普通部); 3、用药范围: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社保内、外用药均可); 4、赔付比例:按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5、若先社保统筹报销,另享住院津贴200元/天。 |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综合意外身故、全残时赔付20万。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800000 | 1、观察期90天; 2、观察期内,返还所交保费; 3、观察期后,18岁以下的按80万赔付,18岁~66岁的按MAX{40万,现金价值}赔付,66岁以后按MAX{53万,现金价值}赔付。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400000 | 1、观察期90天; 2、观察期内,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3、观察期后,成年人按MAX{40万,现金价值}赔付,未成年人按2倍所交保费赔付; |
祝寿金 | 86000 | 66岁领取祝寿金86000(返还所交保费)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600000 | 1、观察期90天; 2、观察期内,不赔付,合同继续; 3、观察期后,12万/次,以5次为限,最高60万,同一原因或同一事件引发的多种轻症按单次赔。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200000 | 综合意外,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最低2万,最高20万,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40000 | 100免赔额,100%比例报销,除社保内用药外,还扩展社保外用药4000元额度。 注意:4万的医疗限额是每次,而不是每年。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400000 | 与身故、全残责任同。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86000 | 交费期内发生轻症理赔,豁免后期保费(不影响祝寿金的领取) |
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 | 200 | 按住院天数计算,每天200元。 |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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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天安人寿健康源2 号增强版两全保险 | 终身 | 年交 | 43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400000 |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身故或身体全残 ,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 《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 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 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 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 号增 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200%给付身故或身 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以下三 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 号 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 健康源2 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 (3)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
祝寿金 | 86000 |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 险费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66 周岁、77 周岁、88 周岁和99 周岁四种,您可选择 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由您和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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