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太平保障计划
包含产品 :
865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重疾险
“保障66种重疾,重疾分为三组,每组均可赔付一次,每次赔付保额;保障14种轻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额的20%;自带豁免;保障满期返还保额。意外保障全面覆盖,私家车、公共交通享有百万身价,节假日意外保障翻倍。”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00
身故保险金:100000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
身故保险金:2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如果身故,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 如果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110%×(合同的年交保险费+附加百万行无忧意外 保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合同中提及的附加百万行无忧意外保险 合同是指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百万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2. 如果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110%×(合同的年交保险费+附加百万行无忧意外 保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5。 |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1.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5并经医院6确诊 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按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1.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以下方式给付 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如果在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主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7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 为准)。 (2)如果在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主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 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身故时的交费方式为基础计算,如果为趸交则对应趸交标准体保险费 率,如果为分期支付则对应年交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 费率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2. 如果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主合同及合同的已交保 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果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365 日后,首次发病并经 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
满期保险金 | 200000 | 如果在合同期满日10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 合同终止。 1. 合同期满日的基本保险金额; 2. (主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合同的交费年期数。 |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 按以下方式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如果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 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2)如果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后且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9零时之前(不含零时)身 故,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3)如果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按身 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100000 | 如果在合同期满日6零时生存,按以下方式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110%×(合同的年交保险费+附加百万行无忧意外保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 数。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如果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按以下方式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如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身故,按 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2)如果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符合合同公共交通工具定义的公共汽车、 出租车、轨道交通(含火车、地铁、轻轨列车、磁悬浮列车)的车厢、轮船的甲板、民航飞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车厢、甲板、舱门时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 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特定疾 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如果因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8 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果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365 日后,首次发病并经 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及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同时合同终止。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如果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除按第二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外,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100000 | 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6(以下简称“标准”)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平福禄倍至B 款重大疾病保险 | 至80周岁 | 20年 | 6000 |
主险 | 太平百万行无忧(庆典版)两全险 | 30年 | 10年 | 954 |
附加险 | 太平附加福禄倍至B 款两全保险 | 至80周岁 | 20年 | 980 |
附加险 | 太平附加百万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 30年 | 10年 | 716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太平福禄倍至B 款重大疾病保险 | 至80周岁 | 20年 | 6000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
主险 | 太平百万行无忧(庆典版)两全险 | 30年 | 10年 | 954 | 满期保险金 | 100000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
附加险 | 太平附加福禄倍至B 款两全保险 | 至80周岁 | 20年 | 980 | 满期保险金 | 200000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
附加险 | 太平附加百万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 30年 | 10年 | 716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100000 |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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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1、轻症不分组,赔付后豁免保费,保单继续有效。2、附加少儿,男女性特别关爱金,获得额外保障。”
10203.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保障灵活可选;“模块化”定制投保;一次交费,多次赔付;终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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