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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4338.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重疾险医疗险
“金惠康大病险全面,不管是什么样的病症都可以获得保额赔付,还有额外的癌症康复金和少儿特别赔付金,如果在加上974元配上少儿宝康b医疗险,孩子在成年之前已经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了。”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B款:4800
身故全残保险金:300000
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 :200
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B款 | 4800 |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有社保,社保先报销,按90%报销,最高4800元/年 没有社保,住院费用按80%保销,其中住院费300元/年,药品费最高1800元/年,其他费用最高2700元/年.(等待期30天)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若在年满 18 周岁前身故或全残,将按已缴的 合同标准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若在年满 18 周岁(含)后身故或全残,将按身故或全残时的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 止。 |
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 | 200 | 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 与住院时相同原因进行的门诊治疗,住院前14天以及出院后30天,门诊费用,按80%保销,最高200元/年(等待期30天)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若在年满 18 周岁前,且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条款列明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如下方式计算并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若在年满 18 周岁(含)后,且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 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中列明的重大疾病,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伤害 | 50000 | 意外造成残疾:50000*给付比例 意外造成烧烫伤:50000*给付比例 |
癌症特别关爱金 | 60000 | 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符合附录中列明的重 大疾病定义的“恶性肿瘤”,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 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癌症特别关爱金,给付后合同效力 终止。 |
癌症康复保险金 | 150000 | 若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患有恶性肿瘤,将每年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 付一次癌症康复保险金,最多给付五次。第一次癌症康复保险金与主合同的癌症特 别关爱金同时给付,以后各期保险金将于保险金给付日给付。 第一次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低为零。 |
意外医疗 | 5000 | 因意外发生普通医疗费用,最高保销5000元一次,一年不限次数。有社保的,社保先报销。无社保的,扣除80元的免赔额。 因意外发生的ICU医疗费用,最高每次保销5000元,一年不限次数。 |
住院津贴 | 25 | 普通住院津贴:25元/天*(住院天数—2天),每次住院最多180天。 ICU住院津贴:50元/天*(住院天数),每次住院最多30天。(两次住院间隔需要90天,等待期30天 ) |
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 | 150000 | 若在年满 18 周岁前,且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 有白血病、脑癌或骨癌,除了给付上述第 (1)项癌症康复保险金外,还将每年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 一次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最多给付五次。 若为男性,在其年满 18 周岁(含)且未满 70 周岁期间,在等待期届满后 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前列腺癌、肺癌)或肝 癌,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癌症康复保险金外,还将每年按确诊时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最多给付五次。 若为女性,在其年满 18 周岁(含)且未满 70 周岁期间,在等待期届满后 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乳腺癌、宫颈癌或肺 癌,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癌症康复保险金外,还将每年按确诊时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最多给付五次。 |
少儿特别关爱金 | 60000 | 若在年满 18 周岁前,且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 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 3 中列明的少儿特定疾病,将按确诊时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少儿特别关爱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手术津贴 | 3000 | 手术津贴:1000元*手术等级,最高3000/次(等待期为30天)上限为5次。 |
重大疾病 | 50000 | 23大类少儿重疾,50000/年(等待期为90天) |
及时救助保险金 | 60000 | 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符合 附录中列明的及时援助保险金给付标准且尚未达到相应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 的疾病,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及时援助保险金。 |
保费豁免 | 974 | 如投保人因意外导致残疾或身故,豁免保费,一直到被保险人满22周岁,以上保障利益不变,保费由信诚人寿代缴。 |
生命特别关爱保险金 | 150000 | 若在年满 18 周岁(含)后,且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 诊断为严重疾病末期,并被认定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 经验判断该疾病患者存活期不超过 6 个月,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生命特别关爱金,并同意您从被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的下一期保险 费开始缓缴应缴付的合同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合同的缴费期间届满或 合同效力终止(以较早到达者为准)。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信诚「金惠康」健康保障计划 | 终身 | 20年 | 4338 |
附加险 | 信诚附加「宝康」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974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信诚「金惠康」健康保障计划 | 终身 | 20年 | 4338 | 癌症康复保险金 | 150000 |
癌症特别关爱金 | 60000 | |||||
及时救助保险金 | 60000 | |||||
少儿特别关爱金 | 60000 |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
生命特别关爱保险金 | 150000 | |||||
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 | 15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附加险 | 信诚附加「宝康」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974 | 保费豁免 | 974 |
手术津贴 | 3000 | |||||
意外伤害 | 50000 | |||||
意外医疗 | 5000 | |||||
重大疾病 | 50000 | |||||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B款 | 4800 | |||||
住院津贴 | 25 | |||||
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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