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45岁男士重大疾病保障
包含产品 :
2693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5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保障全,保额高,轻症重疾保障多,无病保费返还。”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轻症保险金:125000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500000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26935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1.若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2.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1) 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 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3) 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
轻症保险金 | 125000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额外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1.若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2.若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3.若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1) 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 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3) 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26935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豁免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继续有效。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全能版) | 终身 | 20年 | 26935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全能版) | 终身 | 20年 | 26935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轻症保险金 | 125000 |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26935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相似保险计划书
更多>
1581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5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轻症中症分别赔保障全面早干预,重疾分组多次赔,特定疾病额外赔失能保障加固防,轻中重症均豁免”
2524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5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
??轻症/中症/重疾均无三同约束
??等待期内发生轻/中症不终止合同
??等待期内任何原因身故均可以赔保额”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