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太平守护天使重疾意外保障计划
包含产品 :
2733.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重疾险人寿险
“保障58种重疾,重疾提前给付;保障意外身故和伤残;自带豁免投保人意外身故或者全残;平安无事返还所交保费的120%”
意外伤残保险金:300000
身故保险金:3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
满期保险金:32796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300000 | 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导致伤残,我 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 按事故发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 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在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2)如果在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 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一、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7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 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32796 | 如果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合同年交保险费×合同的交费年期数×120%。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 2733 | 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 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全残,我们将豁免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被鉴 定为全残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2733 | 当投保人与合同不为同一人时,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 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我们将豁免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身故之前所 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平守护天使两全保险 | 30年 | 10年 | 1635 |
附加险 | 太平附加守护天使重大疾病保险 | 30年 | 10年 | 558 |
附加险 | 太平附加守护天使意外伤害保险 | 30年 | 10年 | 54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太平守护天使两全保险 | 30年 | 10年 | 1635 | 满期保险金 | 32796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 2733 |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2733 | |||||
附加险 | 太平附加守护天使重大疾病保险 | 30年 | 10年 | 558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附加险 | 太平附加守护天使意外伤害保险 | 30年 | 10年 | 540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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