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信诚【信悦行】意外保险计划
包含产品 :
1512.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医疗险
“国内首推保障网约车,费率低高保障”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4192
一般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100000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00000
租赁车、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4192 | 若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将按以下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 险金或疾病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已缴费年期数×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 险费×K |
一般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 100000 | 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天 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 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 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 金,但不再给付上述第(2)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租赁车、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以乘客身份在乘坐租赁车或网约车期间 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 身故或全残的,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租赁车、网约车意外 身故保险金或租赁车、网约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上述第(2)项中的意外 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乘坐或驾驶自驾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将按合 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 再给付上述第(2)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 力终止。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 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意外 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上述第(2)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 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住院津贴 | 50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附录名词释义),且自意外 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见附录名词释义)住院(见 附录名词释义)接受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算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额(50 元/单位/天)×保 险单位数×实际住院天数(见附录名词释义) |
手术津贴保险金 | 1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内 施行手术治疗,将按以下方法计算给付意外手术津贴保险 金: 意外手术津贴保险金 = 1000 元/单位×保险单位数×施行手术的津贴等级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满期保险金 | 15876 | 在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将按以下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 合同效力终止:合同已缴费年期数×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105%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中信保诚「金悦行」意外保障计划 | 30年 | 10年 | 1512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中信保诚「金悦行」意外保障计划 | 30年 | 10年 | 1512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4192 | |||||
满期保险金 | 15876 | |||||
手术津贴保险金 | 1000 | |||||
一般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 100000 | |||||
意外住院津贴 | 50 |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
租赁车、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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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医疗险
“保证续保五年,一站式解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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