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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433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养老险重疾险
“大病赔偿 意外伤害 首款涵盖成人特疾2倍赔付”
一般身故或高残保险金:2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2000000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20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一般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200000 |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及 《泰康附加全心全意 A 款重大疾病保险》 (以下简称“附加合同” )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您累计已交纳的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不计息) 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者多种) ,或者于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附加合同最后复 效) 之日起 180 日后, 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 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2000000 | 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 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高残,保险公司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2000000 | 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的,在私家车、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的,在私家车、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高残,保险公司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200 | 因疾病或意外导致住院治疗,则按约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86700 | 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和附加合同保险费数额 (不计息)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一般意外身故或高残 | 400000 | 被保险人身故年龄<18岁,给付计划所交保费 |
少儿特疾 成年男性特疾 成年女性特疾 | 400000 | 基本保额*2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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