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尊享惠康重疾险计划书
包含产品 :
15599.9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重疾险医疗险
“医养结合,防癌为主,保障全面,从少儿到成人,少儿特定疾病赔付更显关爱。信诚人寿身故责任只有三项免赔。”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700000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8806
癌症康复保险金:250000
意外伤残保险金:5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700000 | 在年满 18 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已缴的主险合同标准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在年满 18 周岁(含)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身故或全残时的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8806 | 在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 2 中列明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从被确诊患有轻症疾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豁免您应缴付的主合同和 《信诚附加「惠康」提前给付特定疾病保险》 (如有)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上述合同的缴费期间届满或其效力终止 (以较早到达者为准)。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保险责任终止。 |
癌症康复保险金 | 250000 | 若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患有恶性肿瘤,将每年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 付一次癌症康复保险金,最多给付五次。第一次癌症康复保险金与主合同的癌症特 别关爱金同时给付,以后各期保险金将于保险金给付日给付。 第一次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低为零。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按伤残比例等级进行给付,最高给付500000元。 |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14403 | 投保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约定的50种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主险和附加险余下各期保费,豁免保费视同已交。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100000 | 若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的原因使身体受到伤 害,我们将按合同规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事故累计给付最高100000元。 |
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 | 250000 | 若在年满 18 周岁前,且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 有白血病、脑癌或骨癌,除了给付上述第 (1)项癌症康复保险金外,还将每年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 一次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最多给付五次。 若为男性,在其年满 18 周岁(含)且未满 70 周岁期间,在等待期届满后 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前列腺癌、肺癌)或肝 癌,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癌症康复保险金外,还将每年按确诊时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最多给付五次。 若为女性,在其年满 18 周岁(含)且未满 70 周岁期间,在等待期届满后 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乳腺癌、宫颈癌或肺 癌,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癌症康复保险金外,还将每年按确诊时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最多给付五次。 |
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 | 100000 | 若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的原因使身体受到伤 害,我们将按合同规定给付重症监护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事故累计给付最高100000元。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最高给付500000元。若被保险人遇到意外事故时,未满18周岁,按本附加合同已交标准保费给付意外身故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700000 | 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 1 中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如下方式计算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40000 | 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符合附录 2 中列明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且尚未达到相应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 准的疾病,保险公司按确诊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所列之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少儿特别关爱金 | 100000 | 若在年满 18 周岁前,且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 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 3 中列明的少儿特定疾病,将按确诊时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少儿特别关爱金,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癌症特别关爱金 | 140000 | 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符合附录 1 中列明的重大疾病定义的“恶性肿瘤” ,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确诊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癌症特别关爱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生命特别关爱金 | 700000 | 若在年满 18 周岁(含)后,且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 诊断为严重疾病末期, 并被认定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 经验判断该疾病患者存活期不超过 6 个月, 我们按确诊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生命特别关爱金,并同意您从被保险人被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的下一期保险 费开始缓缴应缴付的本主险合同余下各期保险费, 直至本主险合同的缴费期间届满或主险合同效力终止(以较早到达者为准) 。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信诚「尊享惠康」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 终身 | 20年 | 12203 |
附加险 | 信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548 |
附加险 | 信诚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20年 | 19年 | 584.6 |
附加险 | 信诚附加少儿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 终身 | 20年 | 1210 |
附加险 | 信诚附加「康无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990 |
附加险 | 信诚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 终身 | 19年 | 64.3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信诚「尊享惠康」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 终身 | 20年 | 12203 | 癌症特别关爱金 | 140000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40000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700000 | |||||
生命特别关爱金 | 7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700000 | |||||
附加险 | 信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548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100000 |
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 | 100000 | |||||
附加险 | 信诚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20年 | 19年 | 584.6 |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14403 |
附加险 | 信诚附加少儿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 终身 | 20年 | 1210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500000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
附加险 | 信诚附加「康无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990 | 癌症康复保险金 | 250000 |
少儿特别关爱金 | 100000 | |||||
特定癌症康复保险金 | 250000 | |||||
附加险 | 信诚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 终身 | 19年 | 64.3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8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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