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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53986.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养老险重疾险
“全面解决宝宝一生的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健康保障、医疗费、严防死守拿走父母的担忧,健康快乐成长”
生存年金:135950
重大疾病保险金:35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10500
祝寿金:5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生存年金 | 135950 | 于合同生效满一年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年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50000 |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以下约定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1.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发生重大疾 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与主险合同同 时终止; 2.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至66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发生重大 疾病,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2)发生重大疾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与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 (3)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3.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发生重大疾病,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2)发生重大疾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与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 (3)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0%。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0500 |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由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 保险金,合同与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以五次为限。 |
祝寿金 | 500000 |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66 周岁、77 周岁、88 周岁、99 周岁四种。 |
关爱保险金 | 13595 | 投保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30 日后且于被保险人25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25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身故或身体全残,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被保险人于25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含25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在给付生存年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保险金。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350000 |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 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与主险合同 同时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以下约定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1.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本保险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 金,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2.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以下三者 之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2)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与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 (3)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3986 |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由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将豁免自轻症 疾病确诊之日起的合同与主险合同的续期保险费,合同与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轻症疾病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 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 日的限制。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身故,保险公司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 | 50000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 周岁至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祝寿金 | 79730 | 不花钱的健康保障,宝宝66岁返还79730元作为祝寿金,后期保额上升到455000,不花钱的健康保障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天安人寿福满堂(尊享)年金保险 | 终身 | 10年 | 50000 |
附加险 | 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 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3986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天安人寿福满堂(尊享)年金保险 | 终身 | 10年 | 50000 | 关爱保险金 | 13595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
生存年金 | 135950 |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 | 50000 | |||||
祝寿金 | 500000 | |||||
附加险 | 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 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3986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350000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0500 |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3986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50000 | |||||
祝寿金 | 79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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