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全能保2017
包含产品 :
358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5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
“一份高额的意外保障,还有重疾保障,大病赔偿,小病报销,意外有高额保障,身体健康满期退还所交保费。”
一般身故或高残保险金:100000
意外医疗保险金 :10000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200000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1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一般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100000 |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非意外身故或高残,给付主附险已交保费的105%,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80天后因非意外身故或高残,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100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若发生的属于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非公司的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补偿,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数额最高以合同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若发生的属于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非公司的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补偿,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数额最高以合同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的120%为限。 |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因意外身故或高残,给付2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1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接受合理住院治疗,我们将按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乘以实际合理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我们在每一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500000 | 因8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高残,给付5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1000000 | 乘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高残: 75周岁前,给付10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75周岁后,给付5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1000000 | 驾驶私家车、公务车意外身故或高残: 保单生效180天内,给付基本保额的2倍,合同终止; 保单生效180天后: 75周岁前,给付10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75周岁后,给付5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2000000 | 乘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身故或高残: 75周岁前,给付20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75周岁后,给付10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电梯意外身故或高残 | 1000000 | 乘坐电梯遭受意外身故或高残: 75周岁前,给付10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75周岁后,给付5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 1000000 | 在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高残: 保单生效180天内,给付基本保额的2倍,合同终止; 保单生效180天后: 75周岁前,给付10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75周岁后,给付5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67200 | 保险期满时,领取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非意外确诊初患重大疾病,返还主附险已交保费的105%,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80天后因非意外确诊初患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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