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常青树2016
包含产品 :
9594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6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55周岁投保都不会倒挂全面解决50岁以上人群大病问题”
身故保险金:100000
全残保险金:1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一、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身故时未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累计已交保 险费的1.5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身故时已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合同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全残时未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累计已交保 险费的1.5 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全残时已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合同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 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 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 | 终身 | 20年 | 4797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 | 终身 | 20年 | 4797 | 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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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4.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6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适合50岁以上中老年人购买,保额是10000元也可以付加百万医疗你见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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