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天安人寿健康源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包含产品 :
1288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105种重疾,50种轻症,轻症最多赔5次;66周岁后,重疾1.3倍赔偿;返本”
祝寿金:257700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150000
疾病终末期、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5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祝寿金 | 257700 | 祝寿金约定领取年龄77周岁。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 险费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66 周岁、77 周岁、88 周岁和99 周岁四种,您可选择 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由您和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合同生效90日内初次患所列重大疾病(105种),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如处于18周岁后至66岁周岁前则给付 500,000 元、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三者之较大者;如处于66周岁后则给付650,000 元、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三者之较大者。以上情况合同均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合同生效90日后,初次患所列轻症(50种),每次给付150000元,最多5次,最高共给付750000元,合同继续有效。 |
疾病终末期、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合同生效90日内初次确诊疾病终末期、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生效90日后初次,确诊疾病终末期、身故或身体全残,如处于18周岁前则给付 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的200%;如处于18周岁则给付 500,000 元、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三者之较大者。以上情况合同均终止。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0 | 合同生效90日后,如被保险人初次患所列轻症疾病,则豁免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健康源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天安人寿健康源2 号增强版两全保险 | 终身 | 20年 | 12885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天安人寿健康源2 号增强版两全保险 | 终身 | 20年 | 12885 | 疾病终末期、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
祝寿金 | 25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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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不分组两次赔
??自带豁免
?轻症无间隔五次赔灵活可选
??御未来全球绿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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