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富德生命康健无忧A款重大疾病保险
8261.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1岁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
“全面解决成人医疗问题”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00000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60000
由保险代理人 王周平 设计
湖南株洲 富德生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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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300000 1.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 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合同实际 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并且在年满十 八周岁之前,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50%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3.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并且在年满十 八周岁之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非意外伤害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300000 1.若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 将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5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 若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将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1.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 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将按 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非因意外伤害 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60000 在年满70 周岁(不含70 周岁)之前,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责任: 1.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 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将按 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非因意外伤害 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 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3.若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300000 1.除另有约定外,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 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将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 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之日起合同投保人应交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合 同继续有效; 2.若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将豁免自被保险人 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之日起合同投保人应交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 已交纳,合同继续有效。
终身 300000 保障终身,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轻症豁免,(一旦发生轻症豁免后期的保费不用交了,还终身保障)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富德生命康健无忧A 款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1年 8261.0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富德生命康健无忧A 款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1年 8261.00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3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60000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300000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300000
终身 3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20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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