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佳保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在售)

光大永明人寿
产品特色: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大疾病、20种中症疾病、35种轻症疾病、疾病终末期保障,被保险人确诊轻症或中症疾病可免交余期保费。身故和高度残疾也有保障,在约定祝寿金领取日还可领取一笔祝寿金。投保人确诊重疾/中症/轻症/疾病终末期/高度残疾或身故可免交余期保费。
¥按需求定制
加入对比
已有 0 人推荐
关注“沃保网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全部保险方案
2019/03/09 23:21:42
侧重险种:
适用人群:
适用性别:
投保年龄:
需求分析:
最高保额:
30万
年缴保费:
7110元
立即咨询
我要留言
查看详情∨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保费(元)
主险 童佳保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终身 19年 7110
保障项目保 额说 明
轻症疾病保险金90000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向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300000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保险公司豁免上述期间内您应支付的合同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中症疾病保险金150000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向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300000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保险公司豁免上述期间内您应支付的合同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300000 90日内因意外以外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保费的105%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因意外导致高度残疾的,18岁前按所交保费的200%给付;18-41周岁,按主险保额与(主附险保费之和与附加险保费的160%的较大者)之和给付;41-61周岁,按主险保额与(主附险保费之和与附加险保费的140%的较大者)之和给付;61周岁以后,按按主险保额与(主附险保费之和与附加险保费的120%的较大者)之和给付。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300000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达到合同所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向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达到合同所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若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二)若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300000 90日内因意外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导致身故的,18岁前按所交保费的200%给付;18-41周岁,按主险保额与(主附险保费之和与附加险保费的160%的较大者)之和给付;41-61周岁,按主险保额与(主附险保费之和与附加险保费的140%的较大者)之和给付;61周岁以后,按按主险保额与(主附险保费之和与附加险保费的120%的较大者)之和给付。
详细介绍
收起详情
2018/05/16 16:33:28
侧重险种:
适用人群:
适用性别:
投保年龄:
需求分析:
最高保额:
50万
年缴保费:
10150元
立即咨询
我要留言
查看详情∨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保费(元)
主险 童佳保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至109周岁年 19年 10150
保障项目保 额说 明
轻症疾病保险金150000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向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3次为限
中症疾病保险金250000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向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500000 90日内因意外以外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保费的105%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因意外导致高度残疾的,18岁前按所交保费的200%给付;18-41周岁,按主险保额与(主附险保费之和与附加险保费的160%的较大者)之和给付;41-61周岁,按主险保额与(主附险保费之和与附加险保费的140%的较大者)之和给付;61周岁以后,按按主险保额与(主附险保费之和与附加险保费的120%的较大者)之和给付。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500000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达到合同所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向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达到合同所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若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二)若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500000 90日内因意外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导致身故的,18岁前按所交保费的200%给付;18-41周岁,按主险保额与(主附险保费之和与附加险保费的160%的较大者)之和给付;41-61周岁,按主险保额与(主附险保费之和与附加险保费的140%的较大者)之和给付;61周岁以后,按按主险保额与(主附险保费之和与附加险保费的120%的较大者)之和给付。
详细介绍
收起详情
侧重险种:
适用人群:
适用性别:
投保年龄:
需求分析:
最高保额:
50万
年缴保费:
4003元
立即咨询
我要留言
查看详情∨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保费(元)
主险 童佳保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终身 20年 4003.35
保障项目保 额说 明
轻症疾病保险金150000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向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3次。
中症疾病保险金250000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向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500000 90日内因意外以外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保费的105%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因意外导致高度残疾的,18岁前按所交保费的200%给付;18周岁后,按主险保额50万给付。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500000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达到合同所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向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达到合同所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若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二)若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500000 90日内因意外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导致身故的,18岁前按所交保费的200%给付;18周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额50万给付。
投保人豁免保险费3900 投保人确诊重疾/中症/轻症/疾病终末期/高度残疾或身故可免交余期保费。
详细介绍
收起详情
同类产品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4版)(2007修订版)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国寿福2019版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相关投保指南
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有了宝宝以后,感觉自己的生活发生了好大的变化,身上担子重了起来,压力越来越大了。
在这个“谈癌色变”的年代,能保障癌症的重疾险颇为人们青睐。然而,有一种癌症却被绝大多数重疾险排除在重疾保障之外,那就是原位癌。
商业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法第95条)两大类,我们今天谈的是,以生命或者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在面对生活中的不确定性时,重疾险能够提供一份宝贵的健康和经济安全保障。那么,重疾险究竟属于哪种类型的保险呢?重疾险能保哪些疾病?本文将为您揭晓答案。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立即指派 [平安人寿] 的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 您的姓名:
* 电子邮箱:
* 手机号码:
*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 登录邮箱:
  • 初始密码: 123456 修改密码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0592-3662001,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