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健康百分百8岁女孩为例
260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8岁   
侧重险种 : 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
“保终身,70种重疾,30种轻症,最多理赔3次,每次是重疾保额的30%,轻症豁免,身故金是重疾保额”
身故保险金:200000
高残保险金:2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60000
由保险代理人 王艳 设计
山东烟台 泰康人寿
结果不满意,马上定制专属你的保险计划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200000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非因 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 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 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身故时未满18 周岁(不含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 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2) 如果身故时已满18 周岁(含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 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高残保险金 200000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非因 意外伤害导致高,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 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者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 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将给付 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高残时未满18 周岁(不含18 周岁生日),高残保险金数额 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2) 如果高残时已满18 周岁(含18 周岁生日),高残保险金数额等 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0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经医 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 种),我们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 种或者多种),或者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 种或者多种),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60000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经医 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 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 续有效。 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 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 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46800 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 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合同的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豁免前 述期间内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合同继续有效。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2018-01-10
678关注
0赞
相似保险计划书
3388.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8岁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
“1、少儿保障高,白血病等重度疾病加额赔4次! 2、癌症赔付无限次,保障额度不封顶! 3、癌症保障超级加倍,享叠加赔、更多赔...”
6115.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8岁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人寿险
“??产品特色 1?重疾多次赔付间隔期:仅180天,目前业内最短 2?恶性肿瘤多次赔付:新发、复发、转移、扩散、持续 3?...”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