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友邦传世金生2018版年金保险计划
包含产品 :
92034.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养老险人寿险
“实现资产传承逼债避税稳定收益,可指定多人受益”
身故豁免保险费:32034
身故保险金 :11377
年金:10800
全残豁免保险费:32034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32034 |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合同以及批注上约定的附加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对于获豁免保险费的各保险合同,其对应的保险费豁免至其付费年限满。 |
身故保险金 | 11377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合同年保险费 (2)本项金额=趸缴保险费 本项身故保险金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合同年保险费”和“趸缴保险费”计算。 |
年金 | 10800 |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则保险公司将在合同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及此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年金,直至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在年满六十四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六十四岁生日)及以前,每年的年金给付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百分之十八);此后,每年的年金给付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6%(百分之三十六)。 在年金给付期间,若身故,则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32034 |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全残,则保险公司将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合同以及批注上约定的附加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对于获豁免保险费的各保险合同,其对应的保险费豁免至其付费年限满。若全残持续期结束,则保险公司将停止豁免以上全残豁免保险费。 |
满期金 | 27071300 | 若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金,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合同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年保险费之和 (2)本项金额=趸缴保险费 本项满期金按照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保险费”和“趸缴保险费”计算。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友邦传世金生2018版年金保险(分红型) | 至105周岁 | 20年 | 60000 |
附加险 | 友邦附加安享万全无忧豁免保费定期寿险 | 19年 | 20年 | 32034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友邦传世金生2018版年金保险(分红型) | 至105周岁 | 20年 | 60000 | 满期金 | 27071300 |
年金 | 10800 | |||||
身故保险金 | 11377 | |||||
附加险 | 友邦附加安享万全无忧豁免保费定期寿险 | 19年 | 20年 | 32034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32034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32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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