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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 18 周岁的,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年满 18 周岁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 A 款(2017 版)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7 版) | 终身 | 20年 | 203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7 版) | 终身 | 20年 | 2030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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