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多次重疾赔付终身保险35岁男
1135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5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等待期出险不理赔,但合同不终止,保障全面保费低,更多保险咨询可私信18910909726同微信爱华”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
轻症保险金:100000
身故保险金:5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顾爱华 设计
北京市海淀 明亚保险经纪股份
结果不满意,马上定制专属你的保险计划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八十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合同现金价值为零。 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保险公司将豁免您剩余交费期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合同继续有效。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及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限制。若确诊时同时符合轻症和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不予给付轻症保而不予给付轻症保险金。若已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承担轻症保险金责任则不再承担轻症保险金责任。
轻症保险金 100000 1、首次轻症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定义的三十种轻症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首次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自首次轻症确诊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保险公司将豁免您剩余交费期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合同继续有效。 2、第二次轻症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首次轻症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轻症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二次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第三次轻症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第二次轻症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轻症所属组别及第二次轻症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三次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轻症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身故保险金 500000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若于年满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则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于年满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则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保险公司已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责任。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工银安盛人寿御享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30年 1135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工银安盛人寿御享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30年 11350 轻症保险金 100000
身故保险金 5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2018-01-18
476关注
0赞
相似保险计划书
9702.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5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①高发重疾保障全,重症ICU特别关爱 ②健告问题仅3条,轻松投保,普惠更多人群;③投保年龄最高65岁,拓宽人群,投保便捷;”
16595.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5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理财险
“1?180种疾病,轻、中、重疾累计最高9次赔付。 2?不分组,无三同,可选责任丰富 3?自带少儿特定疾病双倍赔付 4?成...”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