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最适合孩子投保的终身型返还重疾保险
包含产品 :
3734.44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15天的犹豫期,轻症带豁免,特定疾病75万赔付,60岁(含)寿险和重疾保额增加基本保额的50%,自动升为37.5万,保障全面,性价比更高,更适合给宝宝投保”
身故保险金:3575
轻症疾病保险金:75000
身故保险金:25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25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3575 | 若身故,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75000 | 若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250000 |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及附加合同“光大永明附加吉瑞宝重大疾病保险”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及附加合同“光大永明附加吉瑞宝重大疾病保险”终止: (一)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若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含)但未满60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身故时已交保险费; 2、身故时现金价值; 3、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三)若身故时已年满60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身故时已交保险费; 2、身故时现金价值; 3、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50000 | 若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费的105%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一)若患重大疾病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若患重大疾病时已年满18周岁(含)但未满60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经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已交保险费; 2、经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现金价值; 3、经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三)若患重大疾病时已年满60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经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的已交保险费; 2、经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的现金价值; 3、经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250000 |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05%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及附加合同“光大永明附加吉瑞宝重大疾病保险”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及附加合同“光大永明附加吉瑞宝重大疾病保险”终止: (一)若高度残疾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二)若高度残疾时已年满18周岁(含)但未满60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1、高度残疾时已交保险费; 2、高度残疾时现金价值; 3、高度残疾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三)若高度残疾时已年满60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1、高度残疾时已交保险费; 2、高度残疾时现金价值; 3、高度残疾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575 | 若经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3575 | 若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祝寿金 | 71500 |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保险公司将按您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祝寿金的支付以1次为限。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65周岁、79周岁、88周岁和99周岁四种,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由您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3575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次保险费到期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您应支付的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250000 | 若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一)若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二)若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年满18周岁(含)但未满60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经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交保险费; 2、经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现金价值; 3、经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三)若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年满60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经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的已交保险费; 2、经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的现金价值; 3、经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3575 | 若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返还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主合同及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3575 | 若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返还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主合同及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250000 | 若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所列的少儿特定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3575 | 若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返还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豁免自身故之日起主合同及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
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 3575 | 若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返还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豁免自身故之日起主合同及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光大永明吉瑞宝两全保险 | 终身 | 20年 | 1575 |
附加险 | 光大永明附加吉瑞宝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2000 |
附加险 | 光大永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159.44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光大永明吉瑞宝两全保险 | 终身 | 20年 | 1575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250000 |
身故保险金 | 250000 | |||||
祝寿金 | 71500 | |||||
附加险 | 光大永明附加吉瑞宝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2000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250000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75000 |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3575 |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25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50000 | |||||
附加险 | 光大永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159.44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3575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3575 | |||||
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 3575 |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3575 | |||||
身故保险金 | 3575 |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3575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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