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张红
包含产品 :
712.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农银万物生,重疾120类重大疾,48类轻族,因意外因疾病自然身故,都给保额。恶性肿瘤多给百分之五十。”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15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20000
身故保险金:1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之内(含第180日),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主险合同已收取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之后(不含第180日),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 150000 |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包含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的给付以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为限。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20000 |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之内(含第180日),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之后(不含第180日),若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十次为限。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若于主险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主险合同终止。 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 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农银万物生重大疾病保险 | 至105周岁 | 20年 | 712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农银万物生重大疾病保险 | 至105周岁 | 20年 | 712 |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 150000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20000 |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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