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国寿盛世臻品年金保险
10010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侧重险种 : 养老险理财险
“解决养老问题”
特别生存金:34540
身故保险金:50
年金:50
身故保险金:50
由保险代理人 郭运连 设计
广东广州 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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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特别生存金 34540 在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1.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保险公司按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特别生存金; 2.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保险公司按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在合同生效年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生存金。
身故保险金 50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年金 50 若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且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年金。 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且每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
身故保险金 50 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年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年金; 2.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年金 474480 自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年金。
身故保险金 300000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A 款) 终身 终身 50
主险 国寿鑫尊宝年金保险(万能型)(B 款) 1年 与保险公司约定 50
主险 国寿盛世臻品年金保险(分红型) 1年 3年 10000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A 款) 终身 终身 50 身故保险金 50
主险 国寿鑫尊宝年金保险(万能型)(B 款) 1年 与保险公司约定 50 年金 50
身故保险金 50
主险 国寿盛世臻品年金保险(分红型) 1年 3年 100000 年金 474480
身故保险金 300000
特别生存金 34540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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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 : 30岁   
侧重险种 : 人寿险理财险
“1、一辈子的现金流。2、终身复利增值。3、抵御利率下行风险。4、终身获得保障。5、精准传承,避免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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