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48岁女请抓紧还能医疗、重疾的机会
10432.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8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医疗险
“48岁可以购买免体检额度的医疗重疾机会越来越少了,人最怕有病,本计划为你完美解决医疗费,不拖累家人”
身故保险金:2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
特定疾病保险金:40000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2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黄丽敏 设计
广东东莞 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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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200000 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0 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特定疾病保险金 40000 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附加合同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200000 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起,于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意外或疾病住院医疗 6050000 观察期为30天,意外或疾病年度报销额度3000000,癌症年度报销额度6000000,癌症住院每日补贴200元,最高可以补贴250日,最高可以补贴50000.社保用药、自付药、进口药、特殊门诊、住院前后门(急)诊、门诊手术,年度扣将1万后可100%报销,一年报销日期为365日,终身无上限。可续保到80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国寿福至尊版 终身 20年 10432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国寿福至尊版 终身 20年 10432 身故保险金 200000
特定疾病保险金 40000
意外或疾病住院医疗 605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0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200000
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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