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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6.56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0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医疗险
“为老年人量身制作的重疾加医疗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
身故保险金:50000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
医疗保障:210000
由保险代理人 王之玲 设计
河北沧州 新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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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50000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00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条第1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条第1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医疗保障 210000 特殊门诊医疗:4万/年 住院手术费:最高20万/年 癌症放化疗:最高20万/年 其他住院费用:最高20万/年 床位费及膳食费:500元/日 住院医疗保障:每年最高1万/年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健康无忧 D 款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与保险公司约定 5516.56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健康无忧 D 款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与保险公司约定 5516.56 身故保险金 50000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00
医疗保障 21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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