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0岁女孩全面保险计划
包含产品 :
4027.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重疾险医疗险
“全面解决住院医疗,大病赔偿,意外身故伤残。可做到住院医疗基本不花钱。18岁前重疾双倍赔付。”
意外身故或伤残:10000
一般医疗保险金:1000000
意外身故保险金:300000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或伤残 | 10000 | 意外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约定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相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 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7天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一般医疗住院年度免赔1万,不限社保用药。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基本保额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18周岁以前返还两倍保费,18周岁以后给付保额、所交保费及现金价值其中一项最大者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18周岁之前罹患合同所约定重疾,双倍赔付 60周岁之后罹患合同所约定重疾,1.2倍赔付 |
意外残疾、烧烫伤保险金 | 300000 | 基本保额×人身伤害约定等级比例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再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包括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住院前7天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25种重大疾病0免赔,不限社保用药。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10000 | 因意外导致,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意外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 与众惠百万医疗无缝衔接,解决免赔额度 |
疾病住院医疗 | 10000 | 因疾病导致需住院进行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给付。 与众惠百万医疗无缝衔接,解决免赔额度 |
轻症保险金 | 300000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将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25%、30%、35%。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航空意外身故600000(与主险叠加赔付)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300000(与主险叠加赔付) 乘坐或驾驶私有汽车300000(与主险叠加赔付) |
意外医疗住院补贴 | 300 | 300元每天,按实际天数计算(icu双倍给付) |
祝寿金 | 53040 | 在88周岁所对应的保单周年日领回自己之前所交的保费,然后其他保障依然有效! |
住院津贴 | 60 | 因意外或疾病住院,保险公司扣除免赔天数后乘以每日住院生活津贴标准给付住院津贴,累积180天。 |
救护车费用 | 5000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主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时起 24 小时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公司以保险单上附加合同所载明的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支出赔偿救护车费用。救护车费用不包括医生诊疗费、医药费、担架费和转院时发生的其他费用。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15000 | 0免赔,最高赔付15000元(不限社保用药)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300000 |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二、若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三、若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一)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三)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2652 |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不承担该种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该种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的,将豁免合同及主险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华夏福 | 终身 | 20年 | 2652 |
主险 | 史带常青树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 1年 | 趸交 | 450 |
主险 | 众惠全能百万医疗 | 1年 | 趸交 | 680 |
主险 | 快保住院安心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245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华夏福 | 终身 | 20年 | 2652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300000 |
轻症保险金 | 300000 |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2652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祝寿金 | 53040 | |||||
主险 | 史带常青树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 1年 | 趸交 | 450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意外残疾、烧烫伤保险金 | 300000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15000 | |||||
意外医疗住院补贴 | 300 | |||||
主险 | 众惠全能百万医疗 | 1年 | 趸交 | 680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
主险 | 快保住院安心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245 | 疾病住院医疗 | 10000 |
救护车费用 | 5000 | |||||
意外身故或伤残 | 10000 |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10000 | |||||
住院津贴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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