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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4.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
“福相随:这是一款综合性的保障,保障全面,重疾,轻症,意外,还有保额分红,还有60岁转换成养老年金。”
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00000
住院医疗保险金:1500000
住院补贴保险金B款:5000
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给付 :10000
由保险代理人 陈仁敏 设计
广东深圳 富德生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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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500000 1.若于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若于等待期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3.若于等待期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2)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住院医疗保险金 1500000 若意外伤害事故或因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或险种转换不受此限制)发生的疾病,保险公司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本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包括床 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材料费、医生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用、器官移植费。
住院补贴保险金B款 5000 我们将以约定的住院补贴日额,乘以您的实际住院天数向您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请您注意:同一次住院以给付90天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给付 10000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我们按其在180天内在医院门急诊治疗中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余额部分的80%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500000 1.若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2)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10000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或险种转换不受此限制)发生的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将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包括门诊肾透析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其中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治疗费用。 在每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以附加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不再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给付 15000 年满60周岁之后,若非因意外或因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将根据在该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不扣除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医疗保险金等额减少。 在一个保险年度中,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为限,但在前面各保险年度未使用完的医疗保险金限额可以累积到以后的各保险年度使用;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附加合同终止。
癌症保险金给付 1500000 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或险种转换不受此限制)因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上述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依照下列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 经专科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包括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材料费、医生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器官移植费。 2.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的,本公司将对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本附加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 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治疗费用。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 付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500000 于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2.若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的差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3.若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公司将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的差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4.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指首次发生符合附加合同“第十八条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首次达到附加合同“第十八条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附加合同“第十八条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若给付医疗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主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按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比例减少;若主保险合同为增额分红保险,保险公司将同时退还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可能分配的终了红利。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300000 于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2.若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和主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3.若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患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和主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4.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附加合同“第十九条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达到附加合同“第十九条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接受符合本附加合同“第十九条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富德生命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2017版) 终身 20年 5800
附加险 生命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1年 与主合同相同 114
附加险 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B款 1年 1年 325
附加险 富德生命附加康悦人生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1年 与保险公司约定 665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富德生命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2017版) 终身 20年 5800 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5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300000
医疗保险金给付 15000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5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500000
附加险 生命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1年 与主合同相同 114 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给付 10000
附加险 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B款 1年 1年 325 住院补贴保险金B款 5000
附加险 富德生命附加康悦人生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1年 与保险公司约定 665 癌症保险金给付 1500000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10000
住院医疗保险金 1500000
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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