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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 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两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合同及所附国寿附加康宁少儿两全保险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60000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少儿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少儿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少儿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国寿康宁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30年 | 年交、月交 | 5536.01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国寿康宁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30年 | 年交、月交 | 5536.01 | 少儿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6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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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0岁 女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
“北京人寿大黄蜂10号少儿重疾险(全能版)
1、少儿保障高,白血病等重度疾病加额赔4次!
2、癌症赔付无限次,保障额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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