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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669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27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医疗险
“轻症,中症,重疾多次递增赔付,百万医疗涵盖重离子医院,绿通直付先赔!”
一般医疗保险金:10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90000
中症疾病保险金:15000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10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等待期后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免赔额1万元。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90000 | 轻症疾病35种,不分组, 等待期90日后, 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第一次30%9万、第二次35%10.5万、第三次40%12万,无间隔期限制,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中症疾病20种,不分组,等待期90日后,每次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无间隔期限制,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再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包括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及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重大疾病100种,分4组,等待期90日后,首次发生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保额100%;第二次发生不同组别中定义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额150%45万;第三次发生不同组别中定义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额的250%75万。每组仅给付一次,间隔期为180天,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累计给付次数以3次为限,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同时患轻症、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仅按重大疾病责任进行给付)。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等待期90天内身故或全残,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90日后身故或全残,18岁前,给付康倍保重疾实际交纳的保费的300%,合同终止;18岁以后,给付基本保额100%,合同终止。 |
豁免续期保险费 | 122607 | 等待期90日后,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豁免康倍保重疾合同轻/中/重症,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百年康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6453 |
附加险 | 百年附加高诊无忧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237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百年康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6453 | 豁免续期保险费 | 122607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90000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附加险 | 百年附加高诊无忧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237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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