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太平人生悦享金生2017养老保险计划
包含产品 :
4103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养老险人寿险
“解决以后养老问题,看得见的金额,60岁后每个月固定领取,保底领取20年”
养老保险金:50000
身故保险金:41035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41035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41035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养老保险金 | 50000 | 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合同终止,如果在此期间的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10%乘以计算系数给付养老保险金。 上述计算系数有两种,由您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计算系数一经确定,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您可选择的计算系数包括: 计算系数一:1; 计算系数二:1+5%×领取年度数。 如果在达到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则自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第21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时止为保证给付期。 如果于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至保证给付期届满,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于保证给付期届满后仍生存,保险公司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至身故,同时合同终止。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默认为按月领取。如果需变更为按年领取,您或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保险公司将根据届时的政策进行办理。 |
身故保险金 | 41035 | 1.如果在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选择的是趸交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在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的年龄计算。 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的年龄计算。 2.如果在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 41035 | 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全残(有关全残定义,请参照合同第三十二条),则保险公司将豁免投保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全残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豁免保险费。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41035 | 当投保人与合同的不为同一人时,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保险公司将豁免投保人身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身故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当投保人与合同的为同一人时,保险公司不承担本项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豁免保险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平悦享金生2017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 终身 | 20年 | 41035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太平悦享金生2017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 终身 | 20年 | 41035 | 身故保险金 | 41035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 41035 |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41035 | |||||
养老保险金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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