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泰康全心健康重大疾病保险
584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侧重险种 : 意外险重疾险人寿险
“涵盖重疾一倍保额,特疾两倍,自驾车,公共交通意外10倍保额的高额身价重疾险。意外疾病全覆盖!”
身故保险金:200000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2000000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2000000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4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裴纯樟 设计
广西桂林 泰康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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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200000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2000000 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 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高残,保险公司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2000000 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的,在私家车、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的,在私家车、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 内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高残,保险公司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400000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 付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0 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您累计已交纳的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少儿特种疾病保险金 400000 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特种疾病 (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少儿特种疾病保险金的责任,附加合 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女性特定妇科癌症保险金 400000 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女性 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成年女性 特种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成年女性特种疾病保险金的责 任,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满期保险金 116800 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和附加合同保险费数额 (不计息)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合同终止。
男性特定器官癌症保险金 400000 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女性 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成年女性 特种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成年男性特种疾病保险金的责 任,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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