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健康无忧D
包含产品 :
4351.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2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
“方便50---60周岁的老年人全面健康保障200万医疗无门槛!防止老年人因病而身价被贬!返本型!”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10000
身故保险金:100000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5000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10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 |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不含)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合同利益条款第十条续保的,不受本条规定的30日限制)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不同情形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1.如被保险人投保时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照80%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2.如被保险人投保时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照100%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照70%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个保险期间,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累计住院180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每一个保险期间,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 直接的原因而身故,我们按保险单所载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5000 | 如果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 导致身体遭受伤害,经医院的医生进行必要治疗, 按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含)内已实际支出的、 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 元免赔额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金。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00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高10000万元,包括住院医疗、特殊门诊医疗、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等3项费用。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恶性肿瘤费用保险金 | 100000 | 恶性肿瘤费用保险金最高1000万元,包括恶性肿瘤住院医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等3项费用。患恶性肿瘤先给付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年限额后,给付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认可医院(仅限普通部医疗,不含其特需医疗、国际部医疗) |
身故保险金 | 30000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条第1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条第1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健康无忧 D 款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0年 | 2250 |
主险 | 新华康健华贵B款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1106 |
附加险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年交 | 45 |
附加险 |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 1年 | 年交 | 150 |
附加险 | 新华附加住院无忧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8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健康无忧 D 款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0年 | 2250 | 身故保险金 | 30000 |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 | |||||
主险 | 新华康健华贵B款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1106 | 恶性肿瘤费用保险金 | 100000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00 | |||||
附加险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年交 | 45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5000 |
附加险 |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 1年 | 年交 | 150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附加险 | 新华附加住院无忧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800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 |
相似保险计划书
更多>
426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2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年龄大于50岁可以做20期交费的防癌险全行业屈指可数。这一款产品杠杆大,保障明确是孝敬父母的不错选择”
5148.12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2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医疗险
“52岁选择了没有60岁前多倍保额产品 价格优惠 百万医疗险选择了保障比较好 健康告知比较宽松的产品”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