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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5511.05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50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
“全面解决年龄大的人重疾和意外,附加意外医疗和百万医疗,补足年龄大人的健康保障!”
轻症疾病保险金:30000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0000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1000000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5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30000 | 等待期后确诊轻症,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轻症保险金,最多给付四次,首次至第四次的赔付比例分别为30%、35%、40%、45%。意外导致不受等待期限制。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10000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合理医疗费用-每次意外伤害免赔额)×赔付比例 每次意外伤害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您和保险公司约定,但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规定。 因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达到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并因该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本条款第2.4.2条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后,保险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年度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 若接受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且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的第30日。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接受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肾透析或特定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对于其每次进行上述特殊门诊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年度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当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二者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时,则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赔付比例若已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约定的赔付比例为100%;若未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则约定的赔付比例为60%。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因该意 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 终止。如已按合同约定领取了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按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后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 终止。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 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年度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若接受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且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对该次住院治疗,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的第30日。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500000 | 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 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中所列的伤残条目, 依照该行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伤残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给付比 例乘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如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 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评定伤残程度,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50000 | 等待期后确诊中症,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0%中症保险金,最多2次给付,每种疾病仅限一次。意外导致不受等待期限制。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重疾分为6组,每组最多一次赔付,累积最多赔付六次,首次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所交保费三者较大者给付;第二次按基本保额的110%给付;第三次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第四次按基本保额的130%给付;第五次按基本保额的140%给付;第六次按基本保额的150%给付; |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接受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 、门诊肾透析或特定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对于其每次进行上述特殊门诊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年度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 当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二者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时,则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100000 | 等待期内按返还所交保费;等待期后,18前按所交保费的200%给付;18岁后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所交保费三者较大者给付;意外导致不受等待期限制。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等待期内按返还所交保费;等待期后,18前按所交保费的200%给付;18岁后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所交保费三者较大者给付;意外导致不受等待期限制。 |
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100000 | 首次确诊了免交余期保费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100000 | 首次确诊了免交余期保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天安人寿健康尊享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 1年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608 |
主险 | 天安爱守护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至109周岁 | 20年 | 4318 |
附加险 | 天安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 1年 | 1年 | 500 |
附加险 | 天安人寿附加(2017)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85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天安人寿健康尊享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 1年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608 |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
主险 | 天安爱守护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至109周岁 | 20年 | 4318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100000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30000 | |||||
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100000 |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5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100000 | |||||
附加险 | 天安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 1年 | 1年 | 500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500000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
附加险 | 天安人寿附加(2017)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85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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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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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人寿险理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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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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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重度恶性肿瘤,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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