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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40岁身故保险金 | 75680 | 1、若您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按如下方式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⑴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18周岁前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Ⅰ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Ⅱ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⑵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18周岁(含)之后、且于第3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之前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Ⅰ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 Ⅱ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⑶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18周岁(含)之后、且于第3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Ⅰ身故时合同的保险金额; Ⅱ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 Ⅲ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按如下方式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⑴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18周岁前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Ⅰ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Ⅱ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⑵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18周岁(含)之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Ⅰ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 Ⅱ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⑶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18周岁(含)之后、且于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 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Ⅰ身故时合同的保险金额; Ⅱ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附表所列相应比例; Ⅲ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40岁全残保险金 | 7568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项目之一,保险公司将依“身故保险金”的计算 方法给付“全残保险金”予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如同时发生合同所约定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全残项目时,保险公司只给付一项“全残保险金”。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工银安盛人寿鑫富贵终身寿险 | 终身 | 5年 | 946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工银安盛人寿鑫富贵终身寿险 | 终身 | 5年 | 9460 | 40岁全残保险金 | 75680 |
40岁身故保险金 | 75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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