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长保安康尊享版保险产品计划
包含产品 :
1279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医疗险
“高额、全面的医疗保障,更享10余项额外增值服务,看病难、看病贵两个核心矛盾一手解决!”
身故保险金:500000
一般医疗保险金 :200000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2000000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3、本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发生疾病,经医生诊断需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下述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等于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当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金额达到附加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在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首次发病,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医生确诊首次患有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下述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首先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当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金额达到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额时,再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等于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当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金额达到附加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之和时,附加合同终止。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照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所有累计已缴保险费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确诊首次出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豁免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本合同的各期应缴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本公司已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同时本公司不再承担除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外的其他保险责任。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650000 | 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约定已经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首次出现本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3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750000 | 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约定已经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首次出现本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二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确诊首次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且轻症疾病的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未满70周岁时作出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且豁免自该轻症疾病确诊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本合同的各期应缴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所患疾病既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又符合轻症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
生命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出现本合同约定的生命末期阶段的临床症状,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又符合生命末期阶段定义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中宏长保安康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30年 | 12275 |
附加险 | 中宏附加百万无忧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52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中宏长保安康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30年 | 12275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650000 |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750000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
生命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
附加险 | 中宏附加百万无忧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520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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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豁免
?轻症无间隔五次赔灵活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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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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