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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50774.6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医疗险理财险
“全面解决成人养老,旅游,零花,生活品质,理财,医疗问题,大病小病意外报销(进口药自费药都可以报销”
住院医疗保险金 :10000
意外身故/伤残:300000
质子重离子医疗:1000000
身故保险金:25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续保者自续 保之日起)因疾病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在同一次 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将按以下约定给付住 院医疗保险金: (一)若针对该次住院治疗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补 偿,对该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 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 95%进行给付。 (二)若人针对该次住院治疗未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补 偿,对该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按 80% 进行给付。 |
意外身故/伤残 | 300000 | 意外导致身故,按约定保额赔付;意外导致伤残,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相对应的赔付比例赔付。 |
质子重离子医疗 | 1000000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附加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在保险公司认可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二、保险公司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
身故保险金 | 250000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与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后的金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
关爱金 | 50000 | 若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一次关爱金。分期支付保险费的,“首次交纳保险费”按照关爱金给付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首次交纳保险费”按照关爱金给付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并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一般医疗保险金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后,保险公司将按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
年金 | 15200 | 自第7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年金。 |
全残保险金 | 250000 | 若被保险人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与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后的金额;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20000 | 意外导致需接受治疗产生的合理且必须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赔付。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100 | 因意外导致需住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每天给付100元住院津贴,一年累积最多给付180天。 |
养老年金 | 250000 | 自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养老年金受益人可申请领取养老年金。自提出申请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当时合同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一次养老年金,给付后合同账户价值等额减少。给付比例由养老年金受益人在申请时与保险公司约定,但每次养老年金领取的金额、养老年金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应符合保险公司的规定。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与该保单年度内已领取的养老年金之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
身故保险金 | 250000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全残保险金 | 250000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与已交费年度数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50000 | 一、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投保人身故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 50000 | 一、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全残时未满60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投保人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华夏守护神综合意外保险计划 | 1年 | 1年 | 235 |
主险 | 华夏人寿医保通(普惠版)医疗保险 | 一年 | 1年 | 310 |
主险 | 华夏金管家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赢家版) | 终身 | 趸交 | 0 |
主险 | 华夏福临门(盛世版,A 款)年金保险 | 20年 | 5年 | 50000 |
附加险 | 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 | 1年 | 1年 | 225 |
附加险 | 华夏人寿附加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4.6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华夏守护神综合意外保险计划 | 1年 | 1年 | 235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100 |
意外身故/伤残 | 300000 |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20000 | |||||
主险 | 华夏人寿医保通(普惠版)医疗保险 | 一年 | 1年 | 310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
主险 | 华夏金管家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赢家版) | 终身 | 趸交 | 0 | 全残保险金 | 250000 |
身故保险金 | 250000 | |||||
养老年金 | 250000 | |||||
主险 | 华夏福临门(盛世版,A 款)年金保险 | 20年 | 5年 | 50000 | 关爱金 | 50000 |
年金 | 15200 | |||||
全残保险金 | 250000 | |||||
身故保险金 | 250000 |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 50000 |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50000 | |||||
附加险 | 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 | 1年 | 1年 | 225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0000 |
附加险 | 华夏人寿附加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4.6 | 质子重离子医疗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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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人寿险理财险
“??康爱一生(荣耀版)
?五年交5年超保费
?支持隔代投保
?支持远程双录
?减保写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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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元
首年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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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 女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养老险重疾险
“市场上超高领取的养老金,终身有现金价值。销量遥遥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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