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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5504.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21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全面解决成年人医疗问题大病赔偿小病报销,意外伤害一样都不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
住院津贴保险金:50
基本医疗费用保险金:6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10000 |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体遭受伤害并在180日内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我们对已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50 | 因疾病住院的,对于每次住院,我们按(实际住院日数-3)×住院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对于每次住院,我们按实际住院日数×住院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给付以90日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以180日为限。 |
基本医疗费用保险金 | 6000 | 对于每次住院在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床位费和医疗费,以及救护车费,在保险金给付限额内,我们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
基本医疗外药品费用保险金 | 6000 | 对于每次住院发生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自费药品,在保险金给付限额内,我们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 300000 | 因实际需要进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时,我们除按规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外,另依实际进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日数乘以2倍住院津贴日额所得的数额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30日为限。 |
轻症重疾保险金 | 60000 | 在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30种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的轻症重疾保险金以五次为限,且每组轻症重疾最多给付一次轻症重疾保险金。 |
轻症豁免保费 | 300000 | 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关联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主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阳光人寿附加臻逸重大疾病保险 | 至70/80周岁 | 与主合同相同 | 5010 |
附加险 | 阳光人寿附加账户式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75 |
附加险 | 阳光人寿附加账户式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 | 1年 | 1年 | 338 |
附加险 | 阳光人寿附加账户式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 | 1年 | 1年 | 81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阳光人寿附加臻逸重大疾病保险 | 至70/80周岁 | 与主合同相同 | 5010 | 轻症豁免保费 | 300000 |
轻症重疾保险金 | 6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附加险 | 阳光人寿附加账户式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75 |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 300000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50 | |||||
附加险 | 阳光人寿附加账户式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 | 1年 | 1年 | 338 | 基本医疗费用保险金 | 6000 |
基本医疗外药品费用保险金 | 6000 | |||||
附加险 | 阳光人寿附加账户式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 | 1年 | 1年 | 81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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